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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政策

发布时间:2025-09-16   来源:   浏览次数:

1)温州市域外高层次人才(E类及以上)全职带项目入驻并创办企业且当年营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,给予入孵企业2.5万的奖励。

2)入孵企业E类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子女,可突破施教区限制,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;选择就读海经区域内民办学校的,给予优先安排。

3)符合《温州市人才新政40条》、本土人才“瓯越特支计划”、温州市高校毕业生招引“510计划”的人才,入孵企业人才同步享受相关政策

4)大力支持ABCDE类人才以本人技术成果为主要产品创办新兴产业领域企业,对新评定“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”的,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。

5)入孵项目方向属于温州市重点发展领域方向,创业团队经评定为温州市“高水平创新团队”的,最高给予1000万团队建设资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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